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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观察:面对暴力挑衅,我们的理性与担当

新闻观察:面对暴力挑衅,我们的理性与担当

2007年01月04日09:25   工人日报 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刘效仁



     一觉醒来,2007年的阳光绽开了笑脸。然而,回首2006年的时光,我却不能轻松面对。某些暴力的日子,那些灭门惨剧,始终像梦魇一样令人欲忘不能。
     2006年12月28日,家住广东佛山富安花园的蔡某及母亲、7岁的儿子等5人惨遭杀害;12月18日,大连炮台镇老爷庙村的谢某及妻子、两个孩子被杀;12月11日,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及妻子、儿子和小保姆被害身亡;11月27日,贵州兴仁县县长及妻儿等6人被害;还有,内蒙古包头市医学院第一附院院长助理一家3人遭遇不幸……
物伤其类,兔死狐悲。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,每一个生命的不幸遇害,每一个家庭惨遭灭门之祸,都会使我们心痛。不论他们是贫贱富贵,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,每一个家庭都值得珍爱。而某些黑恶暴力正悄悄地在我们身边蔓延。接二连三的灭门惨案,无疑是对社会秩序的暴力挑衅。
     我知道,当下一些地方腐败、贪贿现象严重,一些人理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。但我更知道,任何仇腐的个人暴力行为都为国法所不容,尤其是当暴力施于弱小、施于无辜,则只会使施暴者陷于不法不义。
我知道,当下社会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,一些人的心里失去平衡。但我更知道,暴力手段永远与公平、公正、秩序水火不相容,它只能使社会陷于恐慌,人心愈加冷漠,使和谐成为泡影。
     我知道,当下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期,社会矛盾加大,弱势群体处于生活的底层。但我更知道,公民权利的诉求和保护从来都必须依法而行,个人暴力难以到达权利的幸福彼岸。
     我知道,个人的幸福生活与祖国的发展强盛紧密相系,每一个公民的福祉都奠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上。但我更知道,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都同样受到国法的保护,杀人越货、滥施暴力,始终是致祸之道。
     我知道,个别边缘人群和弱势者之所以产生仇视社会、报复社会的心理,并非仅仅出于个人的因素。但我更知道,仇视、报复乃至滥施暴力,都是阴暗可卑的情绪和残暴非法的手段。对此,每一个公民都须理直气壮地予以反对,并伸出援手,给予周围那些弱势人群以温暖。
     我知道,无论是谋财害命,还是泄愤仇杀,都是心理长期压抑和不满的体现。但我更知道,社会公平的实现要靠大家的努力,靠每个人对于公正、民主和法治的坚守与追求。而对社会公正,我们每个人都担当着义不容辞的责任。
我知道,我国的基本国情、所处的历史阶段等,决定了现阶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、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任务非常艰巨。但我更知道,社会的和谐、家庭的温馨和生命的辉煌是我们共同的福祉。而黑恶势力从来都是对全体公民的威胁和挑衅。事实上,作
为一个社会人,谁也不可能在别人的痛苦之时独自幸福,谁也不可能在暴力不法横行时成为安全的孤岛。
     我知道,尽管国家已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,但社会公平、正义的充分实现还需要一定时间,治安形势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扭转。但我更知道,聚沙成塔,积溪成海,众人拾柴火焰高,美好的生活需要大家共同来创造!

[ 本帖最后由 寂寞雪痕 于 2007-1-4 12:06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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